关于开展广州新华学院2025年第二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04 10:00


校机关各部、处、室、中心、直属和教辅单位,各学院、直属系、教学研究部: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指导意见》(粤教继函〔2018〕48号)精神,以提高教职员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和融入校园文化为目标,以及学校每年进行四次岗前培训的规定,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2025年第期新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新入职及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教职工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免岗前培训:

1.入职我校时,已参加完成其他高校岗前培训,且各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2.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

培训安排及相关事宜

1.集中培训

(1)课程安排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技术学》《教育教学技能》门课程将于71日-7(暂定)在本校东莞校区进行。课程形式线下为主线上为辅、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安排:

《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将参加广东省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预计20259月),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技术学》《教育教学技能》四门校本课程采用随堂考或者完成课后作业的形式考核,具体以任课教师的要求为准。

2.教研实习:一学期内(20257月-12月)完成相关教研实习工作,成绩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3.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有关要求及说明

1.请各单位秘书于69日17:00前将统计表(附件1)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张珠明的企业微信(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69-82676192)。

2.完成岗前培训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请各单位及教师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培训任务及考核。考试不合格再次学习者费用自理。

3.参加岗前培训期间,请合理安排好个人岗位工作。

4.各单位不要安排参训教师于7月1-7日监考

5.参加人员报名后中心会拉入企业微信群“2025年第期岗培信息发布群”,请留意群消息,后续通知信息将在该群发布。

          广州新华学院

                     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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