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成绩评定原则
(一)多样化原则
您在进行成绩评定时应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设置若干考核环节,这些考核环节能够清晰地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并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
(二)公平性原则
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的评定标准必须是可靠且一致的,并保证不同课程表现学生的成绩具有可区分性。
(三)公开性原则
课程成绩评定方法与各考核环节的评定标准都必须是明确且公开的,您须在课程开始之初向所有学生公开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同时必须确保在每个考核环节开始之前,学生知晓该环节成绩评定标准以及如何能够取得好成绩。
(四)发展性与终结性相结合原则
课程成绩评定一方面必须为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给出终结性评价,另一方面须对学生学习提供诊断性、及时且有意义的过程性反馈,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模式、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提升他们适应高等教育并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成绩构成与考核环节规定
(一)课程成绩由若干考核环节构成,您可根据课程和学科的特点,自行选择合适的考核环节。总成绩由选定的考核环节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得到。
(二)各考核环节规定如下:
1.课堂表现
(1) 定义:学生在课堂上的口头参与(课堂讨论、回答或提出问题及其他形式的口头交际情况)、学习态度、与教师和同学交往的情况等。
(2) 考核目的: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其评价对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出勤、参与课堂学习过程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
(3) 考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
(4) 标准公布:在授课前向学生公布该环节的详细评分方法,使其知晓如何获得更高分数。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 注意事项:由于课堂表现不仅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因此不建议简单将学生出勤次数等作为评分标准。
(6) 成绩公布:建议您尽量在学期中多次公布成绩,不断向学生反馈其课堂表现评价结果,使其有机会反思自身的课堂表现并通过努力提高分数。
(7)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点名、讨论与回答问题记录(含电子点名器记录)等。
2.随堂测验
(1) 定义:在上课时间内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的非正式的测验。
(2) 考核目的:及时检查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情况,促进学生的课前预习与课堂听课。
(3) 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5%,总体不超过10%。控制权重的原因是随堂测验很难保证监考达到标准,同时不同教学班的题目和批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4) 成绩公布:每次随堂测验成绩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布。鼓励将批改后的试卷发给学生。
(5)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验试题,测验成绩记录、至少三份测验答卷(可复印,尽量选择成绩处于不同档次的答卷)。
3.课后作业
(1) 定义:任课教师完成一定教学内容之后安排的常规作业。
(2) 考核目的:帮助学生巩固学习内容。
(3) 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2%,总体不超过10%。如果单次超过2%,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有除评定课后作业的其他评定环节,例如答辩或质询环节等。控制权重的原因是无法保证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同时不同教学班的评价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4) 注意事项:不应简单将学生是否交作业作为评分标准,应对学生作业质量进行评判。特别应甄别抄袭作业现象并进行处理。
(5) 成绩公布:每次作业成绩须在学生上交作业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发布。
(6)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要求、作业成绩记录。
4.在线学习
(1) 定义:学生在任课教师指导下,通过网上平台提供的各种在线资源在课前或者课后进行学习。
(2) 考核目的: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和习惯。
(3) 考核权重:总体不超过10%。控制权重的原因是无法保证在线学习是由学生本人完成。
(4) 标准公布:在该环节开始前向学生公布详细评分方法。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 注意事项:不应简单把访问次数或者观看视频时间作为评分标准,应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比如在线测试完成的正确率等。
(6)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学习记录(电子版)。
5.课程报告(设计/论文)
(1) 定义:课程报告(设计/论文)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计(论文)、课程报告、实验报告(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小论文、研究项目报告等。
(2) 考核目的:对课程学习进行拓展,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解决较复杂问题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培养。
(3) 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10%。如果单次超过10%,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有除评定课程报告的其他评定环节,例如答辩或质询环节等。
(4) 标准公布:教师须提前发布并确保学生理解报告要求,包括主题、字数、格式、评分标准、重复率要求等。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
(5) 注意事项:教师应对所有提交报告进行查重,对于重复率高于上限的,应按照公布办法进行处理。
(6) 成绩公布:在公布成绩同时,教师应就报告内容给学生反馈,使其理解报告评分准则与可改进之处。
(7)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要求、所有学生报告(电子版)、成绩评定记录等。
6.正式考试
(1) 定义:正式考试包括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以及不定期考试等。凡是单次比重超过10%的测试,均视作正式考试。
(2) 考核目的:对学生前一阶段学习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
(3) 考核权重:正式考试比重总体须在50%~70%之间。
(4) 注意事项:正式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均须满足《西南交通大学正式考试命题、监考与阅卷管理办法(待发布)》的要求。
(5) 成绩公布:正式考试成绩须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公布成绩。鼓励与学生讨论已批改的试卷,以使其知晓不足之处。
(6)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试卷、学生考试答卷等。期末考试试卷原件或复印件至少须保留4年,其余考试建议保留若干份不同分数段试卷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作为外部审查和内部评估使用。
7.口头报告
(1) 定义:学生通过查找资料、准备ppt,在课上进行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2) 考核目的: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准备ppt文档能力等。
(3) 考核权重:单次不超过10%,如果单次超过10%,教师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有除评定口头报告之外的其它评定途径,例如答辩或质询环节等。
(4) 标准公布:教师须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保证其理解报告的主题、时间、评分标准等。特别应该说明在小组合作情况下,如何对组内所有同学的表现进行评定。建议并鼓励教师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Rubrics)。
(5) 成绩公布:口头报告成绩须在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公布。
(6)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ppt文档、学生成绩记录、课堂影视资料等。
8.其它
(1) 您可以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设定其它考核项目。
(2) 若您设定的其他考核环节单次权重不超过10%,总体权重不超过30%。如果单次权重超过10%,您须制订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表格或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评定。
三、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发布
1.课程负责人负责协调与组织各教学班任课教师对课程成绩评定标准的制订,并对所有教学班的课程成绩评定标准的一致性负责,同一门课程(相同课程代码)的评定标准相同部分须不低于80%,其余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自行设置。
2.同一门课程的记分标准也应保持一致。
3.课程成绩评定标准作为课程执行大纲的组成部分,其提交、审核与批准、发布、实施与修改等流程须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课程执行大纲管理办法[XJZB-4302]》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