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外教培训等相关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0 10:14

一、岗前培训的概念

岗前培训是针对高校新入职、未参加过岗前培训教职工开展的岗位系列培训,致力于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学习,严格师德师风要求,帮助他们迅速了解高等教育及教育心理有关原理、法规规定等基本知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掌握高等教育教学所必备的观念、方法和技能,了解学校的历程、现状发展目标及民办教育的特色,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其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二、岗前培训的内容

培训内容模块:专业理论与规范、教师发展与综合素养提升、教学方法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其中:

1.岗前培训专题讲座 包括校情校史、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学技巧、安全教育、《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数字素养标准等专题内容。

2.教师资格认定课程 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3.岗前培训课程 除在外培训的“两学”课程外,在本校参加《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技术学》、《教育教学技能》4门课程以下简称4门校本课程,包括集中面授(特殊情况采取线上教学方式)以及网络学习。

4.教学实践训练 由各院(系)组织新教师开展不少于一学期的教研实习,内容包括教学观摩、教学设计(教学大纲、教案、教学PPT的撰写等)、参与集体备课、参加教学研究、讲座和教学竞赛等教学实践活动。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认定后给出成绩。

三、考核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课程中,“两学”课程采用闭卷考试;4门校本课程采用开卷考试,均按百分制,60分为合格。

2.教研实习工作由各院()具体组织开展,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研实习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开展培训活动,组织专家对参训人员教研实习进行综合评定。

3.考核不合格者,需自行申请重修补考,费用自理。

 

一、在岗培训的概念

在岗培训是指在职培训,又称“工作现场培训”。是对已具有一定教育背景并已在工作岗位上从事有酬劳动的各类人员进行的再教育活动。在岗培训可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学术沙龙等形式。

二、在岗培训的内容

 1.所有在岗人员须按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管理处对本岗位的考核要求参加在岗培训。

 2.每年参加本岗位相关培训、讲座、学术报告或研讨会等两次以上。

 3.所有在岗人员需自学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20学时以上,学习内容可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等网站上查找,亦可通过学校的学习、读书活动完成。

三、考核要求

 1.如实登记在岗人员每年学习内容,计入个人每年继续教育学时。

 2.未完成学习内容的,个人及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获得优等。

 

一、转岗的概念

 1.转岗是指不同工作岗位间的调整。

 2.根据学校具体情况,现将不同岗位暂定为:教师岗、行政管理岗、辅导员岗、教学管理岗及后勤等。

 3.在以上岗位间调整的人员,要经过转岗培训,方可转为新的岗位。

二、转岗培训的内容

 1.所有转岗人员必须符合用人单位及人力资源管理处对新岗位的要求。

 2.所有转岗人员需在转岗前参加新岗位相关培训、讲座或学术报告等两次以上。

 3.所有转岗人员需自学与新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20小时以上,学习内容可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网上查找,亦可通过学校的学习、读书活动完成。

 4.转为教师岗位的人员,除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学习 “四有教师”、“师德师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至教师发展中心。

三、考核要求

 1.所有学习内容可在中心网上提供的学习资料中选取,亦可由中心与个人认定相结合选取学习方法及学习内容。

 2.未完成学习内容的,个人及单位年终考核不能获得优等。

 

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组织的全员性培训,如《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宣讲培训、《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覆盖培训》等。

 2.根据岗位需要对不同岗位教职工开展的培训,如针对任课教师考试出题问题开展的《考试命题技巧》,根据管理岗位开展的《OFFICE软件应用培训》等。

 3.根据各院(系)或部门需要联合开展的培训,如与马克思学院联合开展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魂”与“法”专题讲座》、针对心理学教师及辅导员开展的《心理学系列培训》等。

  

 

一、外教培训的对象

 外教培训的对象指外籍及港澳台为本科生授课的教师。

二、外教培训的内容

 1.由外事处与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外籍及港澳台教师培训资料》中的政法规及师德规范、教学管理等。对于汉语语言掌握有障碍的外籍教师,由所聘请院(系)指派专人负责指导,学院对参与指导的教师,酌情给予教学工作量。

 2.每年10月份,院(系)领导1对1与新外籍及港澳台教师谈话,加强意识形态等各方面问题的教育,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情况等。谈话记录提交外事处。

三、考核要求

 1.由外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外籍及港澳台教师培训资料》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学校不与之签订续约合同。

 2.未完成此项工作的院(系),在每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获得优等。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